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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6年03月05日 15:51 责任编辑:财务处 来源:财务处 浏览量:

全体教职工:
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,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(以下简称“年度汇算”)已正式开始。办理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 办理方式

请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方“个人所得税”APP(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)自行办理。

操作路径:登录APP → 首页“2025综合所得年度汇算”专题 → 进入申报。

系统已预填大部分数据,请重点核对收入、专项附加扣除等信息。

二、 重要注意事项

(一)奖金计税方式选择。年终奖可选择“单独计税”或“并入综合所得”。申报时系统会提供两种试算结果,请选择税额较低(或退税较多)的方式。

(二)专项附加扣除。请确认子女教育、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扣除信息是否填写完整。

(三)个人养老金。如在2025年度购买有个人养老金,请确认在“待办”事项中无“未办结”内容,以确保养老金足额抵税。

(四)诚信申报。请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负责。切勿虚构捐赠、虚报扣除项目,以免产生税务风险。

(五)以往年度补办。若存在以往年度(如2023年、2024年)未办理汇算的情形,建议一并补办,以免产生滞纳金。

三、 办理时间提醒

年度汇算办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。建议尽早完成,避免临近截止日期系统拥堵影响办理。

如有疑问,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咨询财务处。

特此通知。


财务处        

2026年3月25日